公司的主要业务,就是寻找那些急需用钱的人,通过网络、电话推销所谓的网络贷款,再借机骗取一笔手续费,然后拉黑受害人,让他们讨钱无门。
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《最高法:工资欠条为证据起诉可按民事纠纷受理》2016年,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审理过一个案件,大学生孙某多次登录某论坛,上传视频供人观看、下载,其中含有具体描绘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性行为的内容。经鉴定视频中40部属于淫秽物品。孙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,获刑一年六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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